一、办公和服务场所环境规范:
1、环境整洁,无纸屑、积尘、污垢等,无零乱张贴。
2、办公、服务场所禁止吸烟。
3、办公桌面放置整洁、美观。
4、服务场所设施布局合理并设置绿化。
二、工作人员形象规范:
1、着装整洁、举止大方、形象得体。
2、坐姿端正、行为稳重。
三、服务规范:
1、工作人员熟悉本职业务、政策、法规、熟悉办事程序。
2、态度和气、耐心解答、主动热情、文明服务。
3、无推诿、拒办、责难或顶撞烈士家属或参观人员的行为。
4、正确使用文明用语。
5、接听电话使用规范用语。
6、接投诉举报、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。